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何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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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了之后要怎么讨债 空壳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8月5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何伟宏律师,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朋(东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何伟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债务人死了之后要怎么讨债

我们都知道,借钱给他人有一定的风险,这不仅包括债务人赖账的风险,还有另外一种风险,那就是债务人死亡。那么,债务人死了之后要怎么讨债呢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与其有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死亡怎么讨债呢对此,下文将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债务人死了之后要怎么讨债

1、所负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即便是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权的。这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该债务才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赌博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能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需要指出的是,赌博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赌债也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2、遗产已经被分割但还未清偿债务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遗产的分割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这三种遗产的处理方式,对债务的清偿有以下两种:

同时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应当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只有遗嘱和遗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债务人死亡怎么讨债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

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债务人死了之后要怎么讨债”以及“债务人死亡怎么讨债”的相关问题有了更具体的认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之,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由遗产偿还,如果全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为偿还的义务,但继承人也可以自愿代为清偿。若是您遇到了这样问题,又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那么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

空壳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空壳公司其实在我国内地非常的少见,因为相关规章制度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其实在不少地区都存在着空壳公司,因为空壳公司其实也并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现在各地区对于空壳公司的管理都已经非常的规范。所以,空壳公司法律风险一般也比较低,不过,这并不代表着这些法律风险就永远不会触犯。

一、空壳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一般所说的“空壳公司”通常是没有固定资产,没有流动资产,也没有员工的,只在工商机关的登记资料中显示尚在营业的公司,具体的风险体现在:

1、债务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进行过经营,可能对外承担大量债务,投资购买后就必须承担这些债务的。

2、法律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特别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或注册公司后抽逃出资的行为。

3、员工工资、福利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拖欠大量的员工工资、福利等。

4、税费负担风险

二、空壳公司介绍

因为公司注册成立需要时间,但部分人士可能急需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或办理其它业务。因此,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例如本公司,于是预先注册成立大量公司,以供购买。此类公司既属空壳公司,也叫做现成公司。

空壳公司通常都具备以下特点:

1、从来没有委任董事;

2、已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

因此,购买者只须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时使用,而且不需担心隐蔽风险

空壳公司的运用在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国,美国和开曼群岛等地,都极为普遍,而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不会有风险。通常,现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会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没有权力开展业务,因此不会有潜在的风险。

尤其是身为空壳公司的员工,因为空壳公司本身就从来没有经营过任何的业务,所以空壳公司的员工很有可能会面临着工资难以发放的问题,而且有些空壳公司会存在着债务的风险,还包括向当地的税务局需要交纳的税费问题,这些都是不得不引起注意的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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