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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宏律师,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朋(东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1、评估费:贷款申请人提供抵押物品,需要经过评估公司的评估从而评定该抵押物的价值,这步骤就会产生评估费;
2、担保费:担保费是担保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担保费的金额一般是由担保公司决定。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越高,担保费就高;反之,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越低,担保费就少。担保费也是担保公司担保所产生的最主要的费用;
3、抵押登记费:贷款申请人到抵押登记部门将抵押物进行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会产生登记费;
4、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是贷款申请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中的规定或违约,用来弥补贷款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交的保证金;
5、其他手续费:担保公司不同,所要求缴纳的费用标准也存在差异,具体还应该以担保公司的规定为准。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合同保证金有哪些规定的全部内容。保证金并不是能无限的规定的,所以说一定要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