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何伟宏

15625033601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债务未清偿 财产不能分 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流程

添加时间:2022年6月21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何伟宏律师,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朋(东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务未清偿 财产不能分

  核心内容: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就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严格地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对公司财产的处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原则上是先清偿债务,即按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缴纳所欠税款以及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其次是对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下面由的为您介绍清算后债务的处理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情介绍

  李某是某物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1993年8月,该物资公司的业务员陈某以公司的名义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在当年10月由物资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一批钢材和木材。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用支票支付了5万元定金和5万元预付款,但物资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物资公司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必须返还建筑公司5万元预付款,并双倍返还其定金10万元。正在建筑公司向物资公司索赔时,该年12月,物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解散了。李某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将公司的全部财产变卖掉分配给各位股东。建筑公司见其债权求偿无门,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某和陈某的法律。

  法院刚受理建筑公司的诉讼,又接到物资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以及该公司部分职工的联名起诉,分别要求物资公司清偿债务和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

  二、法理分析

  首先,建筑公司和物资公司之间的纠纷应由物资公司承担,不是由陈某承担。合同当事人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本合同虽然是陈某签订的,但他是代表公司签订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是公司,所以应由公司承担。

  其次,物资公司解散是分配财产的顺序违法了。不论是因何种原因解散的公司,在解散前都应该进行清算。清算的目的,是了结、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在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分配公司的所有财产。

  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就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严格地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对公司财产的处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原则上是先清偿债务,即按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缴纳所欠税款以及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其次是对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公司不得在清偿债务前将公司的财产分配给股东。对于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本案中物资公司解散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清算,而是在清偿债务前就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了,所以是违法行为。

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流程

  我们每个人的债务的偿还本来就是自己在结果起那之后应该做的事情,但是在日常的情况中有的人对此就会很不自觉。所以当这种情况发生了之后,债权人一般就会申请具有公信力的机关来解决。那么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流程及其相关问题。

  一、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流程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5、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同产采取法定执行措施,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或撤销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措施,但必须经人民法院核准。对已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续冻、续封手续。

  6、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债务纠纷的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4、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三、申请执行人能只申请执行担保人吗

  我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的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倾向于债权人向被保证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债权,保证人在诉讼中一直处于一个辅助、候补的位置上。但是承担连带的保证人例外,赋予债权人选择的权利,可以单独起诉被保证人,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这是由连带保证制度所设立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但是在整个的制度设计中都没有考虑到保证人的意思表示。保证人一直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上。对于债权人只将连带保证人列为被告的情况下,是否保证人只能被动的接受,保证人能否有提出追加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权利,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流程及其相关问题,个人债务强制执行的申请适用的是最长的诉讼时效。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个债务强制执行的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联系电话:15625033601

全国服务热线

15625033601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