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何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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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证证明夫妻共同债务 怎么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添加时间:2022年7月6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何伟宏律师,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朋(东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何举证证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分配问题是离婚诉讼中经常发生纠纷的一个问题,而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解决,法院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证据,这就涉及了举证的问题。那么,应当如何举证证明夫妻共同债务呢,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应怎么举证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如何举证证明夫妻共同债务

举证,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从诉讼审判的角度讲,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人民法院不能认定这一事实而承受的不利裁判的危险。当事人举证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所需举证的内容包括:

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

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

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是第二点证明。对此,笔者认为,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均有家事代理权,均可以为了家庭生活而向他人举债,只要借款人明确该笔债务系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所需要,而不是为从事非法活动,一般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对此无需再进行举证。

当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根据举证的一般原则,应由夫妻一方进行证明。即根据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的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对外所负的债务明确约定约定为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

二、夫妻共同债务应怎么举证

最高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我国,虽然理论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比较明确,但是实践中却存在很多问题。表现在夫妻对外举债时往往是由夫或妻一方出面,而由于我国的社会传统,很少有债权人会在举债时要求明确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合意还是举债人个人的主张,即使有口头上的表述,事后也往往由于缺少书面上的证据而无法查实。由此可见,此类纠纷解决起来十分的麻烦,因此建议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怎么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怎么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举证: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产生的支付义务。

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就成为解决偿还问题的关键,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将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证明其为个人债务。因为货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所以无法证明这张钱用于什么地方,那张钱用于什么地反,所以举证也是有难度的。实践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故不需夫妻约定又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及时集成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就履行该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重新协议而变成新的债务,该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7、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二依法承担或资源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现实生活中,一般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会被算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同理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举债,也会被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财产双方互享,那么债务理应也是双方一起承担,这样才公平嘛,总不能说能共富贵不能共患难吧。那样一来,可真就成了老话说的: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临各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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