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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股权债务同转让 合伙债务不需担

添加时间:2022年6月21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何伟宏律师,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朋(东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何伟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凡是涉及到债务问题的事情,大家都会显得格外的关注。在实务操作中,不少朋友都会遇到在接受了转让的债权后,债权到期但是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窘境。这样一来接受转让的新债权人利益就会受损。那么,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呢为您整理解答。



  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债务移转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受让人间就原合同债务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为债务转让合同。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债务转移合同生效后,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未发生改变,只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有时候债务发生转移给新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我们遇见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下文将为大家整理解答。




  一、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


  所有在债务转移后第三人不履约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原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


  2、向法院起诉。


  二、债务转移与债务转让的区别


  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2、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


  3、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总的来说,当您的债务人确认不履行义务时,您可以先进行催告,当对方仍然拒绝履行债务时,您就可以提起诉讼了。认为,由于转让的债权涉及三方关系和担保等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十分复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随时到网站咨询。







股权债务同转让 合伙债务不需担

陈某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的酒吧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并在退伙协议中约定,自己退伙后对合伙期间的债务不再负担,结果陈某还是被合伙期间的债权人告上法庭,到底陈某应否为合



  陈某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的酒吧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并在退伙协议中约定,自己退伙后对合伙期间的债务不再负担,结果陈某还是被合伙期间的债权人告上法庭,到底陈某应否为合伙债务买单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合同纠纷案。


  2004年9月,被告陈某与潘某决定在龙州县龙州镇合伙经营一家酒吧。经营期间,陈某、潘某与原告江某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由原告提供空调电视等设备给被告,被告边经营边还款。合同达成后,原告江某按约定提供给被告空调电视等设备共78500元,被告也依约支付了货款48500元,尚欠的30000元经江某多次追偿未支付。2006年10月9日,陈某、潘某与另一被告张某三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陈某自愿退股,将其酒吧的股份以50000元转让给张某,协议还规定酒吧尚欠的所有债务98800元由潘某、张某两人承担,而且债务转移时也经过了债权人江某的同意。2009年4月,酒吧停止营业,江某多次追偿货款未果,遂将陈某、潘某、张某三人共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江某与被告陈某、潘某达成空调电视等口头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江某依约履行了提供空调电视机的义务,被告陈某、潘某也依约支付了48500元,但尚欠的30000元货款迟迟不予支付,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偿还。为此,原告诉请被告偿付尚欠的货款30000元理由成立,依法应予支持。但被告陈某已退伙,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张某,并明确规定酒吧所欠的债务由潘某、张某两人承担,且已征得债权人原告江某的同意,故尚欠原告30000元货款应由被告潘某、张某两人负担偿还,被告陈某不再承担偿还义务。法院遂判决由被告潘某、张某互付连带偿付原告货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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