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何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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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的借款人死亡怎么办 个人借款借条有证明人可以吗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何伟宏律师,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朋(东莞)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借条上的借款人死亡怎么办

一、借条上的借款人死亡怎么办

借款人死亡,可以向其继承人申请还钱。

1、借款人死亡,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清偿债务,实际情况中,不一定能够立即收回欠款,关健是落实债务人。

2、法院只会对向其申请债权的债主负责;不同债主之间先看借款合同的相当细节,是否有优先偿还的条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有借条但是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

1、“函电”讨债法

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2、“会议”讨债法

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3、“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4、“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5、“律师协助”讨债法

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6、“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7、“留置清偿”讨债法

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对于在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就已经死亡的情形,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在死者的继承者分割时,拿着借条提出债务的偿还请求的,也可以选择在债务到期之后再讨债,但是此时由于债务人可能会多个,难免会发生债务纠纷。

个人借款借条有证明人可以吗

一、个人借款借条有证明人可以吗

至于是否需要证明人,这不是借款欠条生效的要件。因此,写不写都可以。

1、 要合法。

2、 除签名外,如果数额较大最好有当事双方手印。

3 、写明还款期限比较保险。

4 、应当写明未按期还款时,借款人应当有赔偿额外金额等惩罚约束条款。

5 、写明借款人,债权人,借款时间,数额等明细。

二、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借钱给他人应当收集借款证据,即要求借款人打欠条。

也许有人说,借钱出去,当然有欠条了。其实,现实中,很多人因碍于亲威、朋友、同事的面子,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打欠条。如何处理人情世故问题呢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出借人确有个人原因不愿意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凭证,可以考虑以下途经:

1、通过银行转账。

这是借款他人的首先方式。一旦出借人将自己名下的账号款项转到借款人名下的账户,那么这个记录将被银行记录。如果产生纠纷,那么出借人很容易通过银行打“账户流水”的方式收集书面凭证,用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另外,万一借款人遗失了欠条的重要凭证,也可以通过到银行打单的方式收集凭证。

2、录音取证。

钱是通过现金方式借出去了,借款人又没说不还,还款日期没有着落。怎么办这个时候,出借人手上没有欠条凭证的话,应当考虑录音了。在纠纷没有发生前,出借人通过电话催促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很容易在电话里承诺借贷关系。这样,出借人就取得了第一手证据材料。

、欠条应当注明出借币种、出借日期、还款日期、利息计算方法。

1、如果出借币种不是人民币,则必须注明出借币种,如美元、港币。不注明币种的,均视为币种为人民币。

2、出借日期是证明借款时间的重要要素之一。

3、还款日期是计算利息、计算诉讼时效的重要要素。如无还款日期且无约定利息,则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偿还利息。

特别提示:一旦约定了还款日期,出借人必须注意收集在还款日期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的证据。如两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借款人书面承认借款事实、确认还款计划等。如出借人无前述证据,则两年诉讼时效一过,欠条变成“裸债权”,即这种债权将面临不被法院支持、保护的风险。

4、利息必须明确约定,但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上文,如无利息约定,出借人不能计算利息,但约定了利息应当参照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超过4倍的部分无效。

在把钱借给被人的情况下,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如果没有借条或者是有转账凭证或者是证人,也可以,但是为了避免有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借钱给别人一定要写借条,并且要符合借条的法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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