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何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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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单位明细申报个税工作进入倒计时股权转让纠纷

添加时间:2016年9月16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今年5月,税务总局再次强调上述个税改革及管理目标。 有关人士认为,今年强调年底实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既是个税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确保2009年税收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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