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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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债现货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4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国债字[1997]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提高国债的流动性,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决定下调国债现货二级市场交易手续费标准,改按不高于交易额的2‰收取。请各交易场所要求会员自1997年3月3日起,改按新标准执行。
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章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
何伟宏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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