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何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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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导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6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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