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何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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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学理分类·学说汇纂

添加时间:2017年4月4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1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范围和组织形式为标准,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股东关系具有合伙性,公司组织具有封闭性。我国法上无这种公司。

两合公司,指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对公司债务前者负无眼连带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我国法上无这种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指由部分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的公司。我国法上无这种公司。

有限公司,指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以上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以公司信用基础之何在为标准,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财产信用,这意味着股东对公司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无限公司乃最典型的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无涉,这意味着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乃典型的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又称中间公司、折中公司,指公司信用基础兼采股东个人财产信用与公司财产信用。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乃属此类。

3以公司国籍为标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照我国《公司法》第2条、第192条的规定,采用了设立准据法主义兼设立行为地主义。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属于中国公司,可见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都属中国公司。

外国公司,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就是外国公司。在我国法上,在港、澳、台地区依照本地法设立的公司,按照外国公司对待。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注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母公司,又称控股公司,在外延上小于控制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通过表决权机制来支配另一公司的经营的公司,被控制者就是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以公司股权的转染自由性和股份发行的公开性为标准,分为封闭性公司于开放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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