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大鹏证券公司最高拆借资金余额的最高债券回购资金余额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1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9]124号
大鹏证券公司:
根据《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和《关于批准部分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通知》(银办发[1999]147号),现核定你公司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4亿元,最高债券回购融入、融出资金余额分别为4亿元。请遵照执行。
199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