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何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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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释义

添加时间:2017年8月15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释义]本条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
  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仅部分履行,则构成违约。债务人先履行部分债务,再履行其余债务的,属合同的变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利益的,债权人应当受领。
  债务人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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