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何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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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1986年金融债券问题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7年8月21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复(1986)99号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86)工银字第84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1986年发行15亿元金融债券,发放15亿元特种贷款。
  二、金融债券发行对象限于县以上(含县)城市的居民,期限一年,利率为年息9%。
  三、特种贷款用于解决城市集体企业效益好的收尾项目和新建、扩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足30%部分的资金需要。特种贷款利率为年息10.8%至14%。
  四、有关金融债券的印制、调运工作,由你行自行办理。
  五、请将分配下达给各地发行金融债券和发放特种贷款的计划,抄报人民银行总行,同时将有关计划分别抄送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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