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何伟宏

15625033601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政府举债将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坚决制止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今后,省政府将在国务院确定的发债额度内依法举借债务,市、县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

  今后,政府举债将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各市、县政府举债不得突破限额。列入风险预警的市、县须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省政府将对市、县政府债务原则上实行“不救助”。市、县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对未按时偿还省级代为举借政府债务的市、县,省财政将在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时予以扣缴。

   

联系电话:15625033601

全国服务热线

15625033601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