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何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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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频道廉政债权债务的转让

添加时间:2018年1月4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12月10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省外贸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总经理、该公司企业改制工作小组组长,现任省外贸a公司留守办公室主任刘先锋依法批准逮捕。
a公司在西安市大兴东路小白杨原有国有划拨土地总计62.839亩,1994年因企业经营需要,上述土地在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贷款时抵押给了该银行,2001年至2005年期间,经多次债权转让后,陕西b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经法院执行,于2005年1月12日将原属a公司所有的45.403亩和11.536亩土地过户至其名下。
2005年4月30日,a公司职工代表、b公司股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由a公司刘先锋等5人代表a公司全体职工收购b公司全部股份,从而回购原属a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10月11日,身为a公司企业改制工作小组组长的刘先锋,上报了a公司改制的立项申请,但在上报方案及评估中,为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刘先锋将b公司虚报为民营企业,与a公司的关系仅为因购买了原属a公司的土地,因而要承担a公司职工安置的义务,隐瞒了b公司及b公司名下的土地已重归a公司所有的事实,2007年上级批复同意a公司改制。
2007年10月19日,刘先锋与西安c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签订协议,将b公司80%股权转让,此后b公司及原属大部分地产由c公司控制,c公司陆续支付转让款4617万余元至刘先锋个人掌控的原b公司银行账户上。今年3月12日开始,刘先锋陆续将其中460万元从该账户转至自己名下的陕西凯创先锋实业有限公司,其中1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36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今年3月16日又从该账户转款53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商铺。(通讯员 岳红革 刘军 记者 要露滋)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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