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25033601
济南收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债权受让人,现要求下列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济南收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济南收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6日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济南收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欠款单位名称
道勤理财有限公司
道勤理财有限公司
北京富臣发展总公司
烟台龙祥实业总公司
广东茂名国债服务部
辽宁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三和实业总公司
湖北华乐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中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雨辰经贸公司
北京双龙鑫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源鑫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乐山办事处
上海裕群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永邦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海南省海证实业公司
青岛泰鑫科技公司
联大集团有限公司
牡丹江信托投资公司
陈平
玉林市国债服务部
深圳鸿源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北方印务有限公司
铜仁国债服务部
赵桂良
中国农业发展信托投资公司
陈添祥
胡梅涧标牌厂
序号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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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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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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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26
27
账面值
146,531,403.70
63,417,278.00
38,086,895.00
3,393,000.00
2,944,146.29
2,615,891.00
2,000,000.00
416,320,378.03
19,278,500.00
4,000,000.00
9,300,054.14
7,076,536.13
5,000,000.00
3,692,000.00
4,374,784.00
3,150,000.00
31,720,000.00
2,500,000.00
3,611,344.00
2,212,201.00
1,014,425.00
1,000,000.00
472,477.00
450,000.00
336,000.00
119,059.00
29,990.00
天同证券已拍卖应收账款债权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
序号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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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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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52
53
54
欠款单位名称
山东金泰黄金珠宝公司
工艺美院装饰公司
潍坊国际风筝联合会经销部
烟台市煤炭设备经营公司
烟台海贸食品有限公司
烟台开发区金属材料公司
潍坊新世纪快捷食品公司
陕西渭南国债服务部
东山明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备公司
中信宁波公司烟台代表处
张店傅山热电厂
淄川双沟热电厂
淄川双沟热电厂
淄川双沟热电厂
地方产权交易中心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济南装饰总公司
潍坊开发区高特公司
青岛江西路邮电局
济南市劳动服务总公司
北京联办
张道成
付洪义
徐厚坤
黄敬仁
冯志儒
账面值
515,927.00
179,000.00
176,322.96
800,000.00
500,000.00
86,600.00
245,988.40
1,687,352.00
1,860,265.00
1,500,000.00
1,170,000.00
150,000.00
130,000.00
104,000.00
52,000.00
700,000.00
353,406.63
60,000.00
18,900.00
4,000.00
500.00
232,087.34
8,212.32
86,894.40
6,871.52
153,811.39
100,000.00
序号
55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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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59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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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欠款单位名称
田庆丰
王靖
彭程
赛格群星广场
金正公司
山东登记结算中心
杨卫军
姜巍
孟芹等6人
董和胜等5人
牡丹江灵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大集团、山东金安投资有限公司
联大集团、山东金安投资有限公司
江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文昌市文城城市信用合作社
广西玉林信托投资公司玉林市办事处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代办处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同人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德太网络有限公司
山东大有有限公司
天津一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大集团
山东鲁宏新型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宸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郭林保
深圳市天鹏投资有限公司
账面值
28,348.34
6,112.89
23,000.00
250,000.00
10,065.20
6,421.77
60,000.00
25,000.00
75,106.93
80,168.79
30,000,400.00
232,365,000.00
37,989,976.00
15,270,125.00
9,924,466.00
9,352,256.00
1,896,554.00
2,017,452.02
9,345,046.95
5,364,324.54
6,721,614.32
3,764,220.00
4,264,257.11
4,278,813.69
1,701,804.25
769,736.88
833,610.00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