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何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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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清偿遗赠人债务

添加时间:2018年1月25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杨大爷最近遇到件烦心事,原来他相交多年的朋友老徐去世了,将一幅字画遗赠给他。不久,老徐的亲家王某找到杨大爷,称老徐在去世前和自己借了15万元钱,立有借据。王某找到了老徐的家人,已经偿还了10万元钱,还有5万元钱不能偿还。现在得知老徐将一幅名画遗赠给了杨大爷,王某认为杨大爷应该拿出该画清偿老徐的欠款。但是杨大爷认为在老徐的遗赠中并未说明此事,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该笔款项。两人为此事都很气恼,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安抚了两位老人的情绪后,解释道: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如果死者的债务清偿必须使用部分或全部赠与受遗赠人的遗赠物时,则受遗赠人只能在清偿完死者债务后在所剩余的遗赠物范围内接受遗赠财产。
  像本案这种同时存在法定继承和遗赠的情况下,首先应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受遗赠人用所得遗产清偿。由此可见,杨大爷与王某应和老徐的家人具体询问遗产的具体数额。若是不足清偿,杨大爷应用其所接受的遗赠来偿还老徐生前的债务,剩余部分由自己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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