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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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关系
添加时间: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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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信托关系
委托人:是主动提出设定信托, 要求受托者遵照一定目的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的人。
条件: 财产合法拥有者; 有签订合同的能力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 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
要求: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分离;妥善管理;自己执行原则;承担责任。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
权利:利益享受;听取说明;罢免受托人;废除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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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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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宏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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