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何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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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报送金融债权管理系列报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年3月23日 来源: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qhdzqzwls.com/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办发[1999]7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1999年用于企业改革的呆坏账准备金核销规模,要集中用于核销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已形成的呆、坏账,并不再按试点城市划分,只要符合兼并和破产条件,经债权银行同意,并经全国领导小组批准,均可享受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金融债权管理系列报表已不再适用。经研究,自1999年7月起,停止报送金融债权管理系列报表——银统108至111表。
   请各分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速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各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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